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维护仍然倍受注目,近日《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维护条例》(下称《条例》)通过广州市人大审查会。昨日,该条例的联合草拟部门市国土规划委详尽讲解了条例的诸多亮点,还包括希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国有历史建筑也可转让租赁;特别强调奖惩明晰,对非国有历史建筑展开修葺的,政府最多补贴20%。记者同时了解到,下一步该条例将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会,明确实施时间待审查会后发布。
亮点一 未完成普查不得征税房屋《条例》规定,在房屋征税前皆要全面核实地块内文化遗产普查情况,对于普查结论多达五年的,还须要展开补足调查,未完成普查或调查的,不得积极开展征税工作。从源头掌控城乡建设项目对维护对象的误拆。亮点二 国有历史建筑可转让租赁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行并购、产权移位等方式对非国有历史建筑展开维护利用,并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对国有历史建筑展开合理利用;具体政府对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优先并购。
亮点三 依规修葺可以申请人补助金非国有历史建筑维护责任人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葺图则和修葺设计、施工方案等拒绝展开修葺的,维护责任人可以向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申请人补助金,政府补助金的费用不高于修葺费用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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